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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公告

信息来源于:包头在线 发布时间:2010/4/16
包头市盛大工矿有限公司等340户企业(含委托包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专业市场分局注册登记的208户),未参加2007年度企业年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于2008年7月1日在《包头日报》发布了《责令限期年检通知》,2008年8月20日发布了《未年检企业公告》,当事人在限期内仍未接受年检。2008年11月11日我局发布了《拟吊销企业听证公告》,并以挂号邮寄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听证告知书》,当事人未要求举行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及《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吊销包头市盛大工矿有限公司等340户企业的营业执照。被吊销企业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由清算组织依法申请注销登记。
现向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吊销企业名单公布于包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楼大厅的公告栏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可在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包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昆都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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