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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提交外资企业登记材料规范的通知

信息来源于:包头在线 发布时间:2010/4/16
各企业单位:
为全面提高服务社会主体的水平,确保外资企业登记档案科学规范,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4月1日起,将外资企业申请开业、变更、年检、注销、股权出质等登记过程中提交材料的用纸进行统一规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2010年4月1日起申请开业、变更,年检、注销、股权出质等登记事项的外资企业,不再使用原印制的相关表格。外资企业所需的各种表格及其文书填写模版,我局已制作成电子表格链接到“包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外资企业可自行下载新版的相关文档并参照填写模版完成所需业务。下载地址为:http://www.bthd.gov.cn,进入页面后,点击“表格下载”项目参阅并下载相关文档。
二、外资企业在开业、变更、年检、注销、股权出质等登记过程中所有书式资料由各外资企业用户自行下载打印填写。为方便扫描,均要求一律单面打印,纸张大小一律采用A4标准纸张(70克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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