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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房管分中心审批事项

信息来源于:包头在线 发布时间:2010/4/16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

审批条件:购买具有全部产权的自住住房。

申报材料:1、购买商品房提供:《商品房购销合同》及预付款收据或产权证;

2、购买拆迁房提供:《拆迁安置协议书》及预付款收据或产权证;

3、购买成本价购房提供:《住房单位售房款明细表》或产权证。

工作程序:受理;审核;批准。

办理方式:承诺办理。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二、房屋产权登记

申报材料:

1、初始登记需提供:土地使用权书复印件或土地来源证明、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附本)、房屋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表、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法人代码证或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手章(公章);

2、变更登记需提供:房屋权属证书、房屋翻建的批件、名称、房屋面积等发生变化后的有关证明、单位代码证或个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手章(公章);

3、注销登记需提供:原房屋权属证书、其它有关证明材料、法人代码证或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遗失登记需提供:登报声明(包头日报刊登)、公证书、法人代码证或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审批程序:受理;初审;复审;审批;缮证。

审批方式:承诺办理。

承诺时限:初始登记:10个工作日;变更登记:5个工作日;注销登记:5个工作日;遗失登记:5个工作日。

收费项目及标准:

初始登记:100平米以下,按1.05‰收取,预算内;101-1000平米,按0.56‰收取,预算内;1001平米以上,按0.35‰收取,预算内。

变更登记:按0.35‰收取,预算内。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

审批条件:

1、具有本市户口,参加住房公积金并正常缴存公积金满六个月的职工;

2、借款人家庭(一对夫妻)没有住房公积金债务或其他数额较大可能影 响贷款偿还能的债务;

3、借款人和购房人须一致。

申报材料:

1、公共材料包括:(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婚姻关系证明、(申请人有配偶提供结婚证,单身提供由派出所或街道办理处出具的单身证明,离异出具离婚证明);(2)20以上的购房预付款收据复印件2份;(3)售房单位收款的开户银行和帐号证明,并加盖售房单位公章;(4)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配偶如缴存住房公积金,也需查询1份;(5)《申请审批表》;

2、其它材料包括:(1)公房出售提供《住房单位售房款明细表》,原件1份,复印件3份;(2)商品房提供《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各1份,复印件2份;(3)拆迁安置房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各1份,复印件2份;(4)二手房提供《买卖双方房屋交易协议书》、卖方《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各1份,复印件各2份。

工作程序:受理;审核;现场调查;批准。

办理方式:承诺办理。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四、房地产抵押登记

申报材料:

1、房地产抵押合同;

2、房屋权属证书(以预售商品房贷款抵押或者以在建工程抵押的,则应提供已生效的预售合同以及其它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等);

3、房产公证书;

4、法人代码证或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审批程序:初审;复审;审批;缮证。

审批方式:承诺办理。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项目及标准:贷款10万元以下,收取50元,单位收款;贷款10万元以上,按1‰收取,单位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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